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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322破5号仙游弘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024)闽0322破5号之二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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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福 建 省 仙 游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闽 **** 破 * 号之 二 **弘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 ****级人民法院于 **** 年 * 月 ** 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柯玉梅对被申请人**弘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本案由本院审理。本院于 **** 年 * 月 * 日作出(****)闽 **** 破 * 号决定书,指定**普阳律师事务所为**弘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属于简易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你(你单位)应于 **** 年 * 月 * 日前向**弘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省******文献东路公交大厦 * 楼, 邮政编码:******,联系人:林婷婷、陈志嘉,联系电话: ***********(林)、***********(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 **** 年 * 月 ** 日上午 ** 时 ** 分在**省*** 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地址:**省*****街道清源西路 **** 号(北二环)]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 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各债权人应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当日 ** 时前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通知 。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附件 通知书二.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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