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624破2号关于地方国营诏安县印刷厂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2日 | 标签:
158037010
chanquanjiaoyi
;诏安县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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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省***人民法院
****年*月**日,在本院执行地方国营***印刷厂案件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支行以地方国营***印刷厂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转破产审查。本院依法移送****级人民法院对地方国营***印刷厂进行破产立案审查。****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对地方国营***印刷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年*月**日指定**中门律师事务所为地方国营***印刷厂管理人。地方国营***印刷厂的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地方国营***印刷厂管理人(名称:**中门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省******元光北路**号邮政大楼八楼,邮政编码:******,联系人:林镇和律师,联系电话:***********)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地方国营***印刷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地方国营***印刷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在**省***人民法院(地址:**省***南诏镇华滨路**号)八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