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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工山镇桃园村张八塘山场部分林地使用权出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5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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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工山镇桃园村股份经济**社)拟公开出租***工山镇桃园村张八塘山场部分林地使用权,现委托**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所提交的《***工山镇桃园村张八塘山场部分林地使用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本项目出租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对承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工山镇桃园村张八塘山场部分林地使用权(标的编号:N****TD******)。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工山镇桃园村张八塘山场部分林地使用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该林地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工山镇桃园村张八塘山场部分林地使用权对应林地坐落于***工山镇桃园村境内,该张八塘山场证载面积为***亩,四至范围为**杉木山至大塘田边,西至金鸡岩基梗路,南至杨塔人行路至杉木山,北至杨塔基梗路,本次出租标的范围仅为该山场全部三个山涝,面积约为**亩,具体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三)使用权租赁期限 *年,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赁用途 泥土堆放。 (五)特别提示 *、本次出租标的山场林地临时使用批准手续由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本次使用权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工山镇桃园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出租方 ***工山镇桃园村股份经济**社。 四、出租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出租底价作价依据 经***工山镇桃园村村民代表大会一致意见,确定本次出租的***工山镇桃园村张八塘山场部分林地使用权全部租金底价为人民币**万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年期出租底价):人民币**万元。 *、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租金按期进行支付,共分两期,每期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成交价的**%。 (*)第一期租金自《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支付至**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期租金在第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取得**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凭**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对应林地现状自行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本次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与**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对应的林地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山场林地临时使用批准手续由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承租方有权利用山场堆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泥土,但不得堆放其他物品。承租方堆放的泥土不得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质,承租方每半年向出租方提供一次泥土检测报告,以证明其堆放的泥土符合排放利用标准。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当采取履盖等防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途中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泥土;由于承租方在运输、倾倒过程中造成污染、给周边群众带来不便,导致群众阻止承租方倾倒弃土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每个山涝堆放泥土前,必须砌坝维护,防止水土流失,砌坝的位置由双方商定。泥土堆放的高度应低于对应的山脊等高线*米,承租方在堆放泥土时,必须自中间山涝开始逐次堆放,在第一个山涝不得继续堆放后,方可在下一个山涝堆放,不得随意堆放。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承租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省林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未经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转租、抵押出租标的使用权。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策,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林地周边如有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经营的,由出租方协助承租方调解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与出租方无关。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或出租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因安全事故、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因镇或*规划建设,或因行政区划调整,需要中途终止合同的,承租方无条件服从终止合同。终止时,使用权期限有剩余的,按出租价款总额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价,退还承租方。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使用权期限内,承租方堆放的泥土或泥水流失到道路、塘坝、农田,应当及时清理整改,由此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标的对应林地交还。 (**)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标的对应林地通知之日起**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标的对应林地交还,租赁期限按实际天数计算。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标的对应林地交还出租方时,应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将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土地上的附属物及设施、设备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租赁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要求补偿并将标的对应林地按期交还,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用使用费。 (**)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赁价款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工作日*:**至**:**,**:**至**:**,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交易保证金处理: (*)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竞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竞租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 (*)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承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承租方未按《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意向竞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或(*)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承租方支付《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个工作日内退还。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分公司或**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出租方主管部门、**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按照**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到**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方式由**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加价幅度由**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二)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由**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将第一期租金支付至**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承租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省***渡春路*号(***人大原办公楼) **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分公司 联 系 人:何经理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民服务中心西侧一楼 ***工山镇桃园村张八塘山场部分林地使用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www.ahcjnjs.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工山镇桃园村股份经济**社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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