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3221破2号关于通知申报债权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3日 | 标签:
160980147
chanquanjiaoyi
;汶川县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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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永君鸭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永君鸭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 告
汶永君管【****】**号
****年*月**日,***人民法院以(****)川****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永君鸭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原管理人**信守律师事务所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川****破*号之二《决定书》,另行指定备选机构**众益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公司担任**永君鸭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永君鸭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永君鸭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省***科创园区**南路**号奥林春天三期一栋五楼,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婷、左家,***********,***********)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得申报伪造、变造债权,否则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永君鸭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永君鸭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原定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变更为****年*月**日上午*时**分,在***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线上线下同步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定代表人的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更换管理人-公告.pdf 下载 (****)川****破申*号受理破产裁定书.pdf 下载 重新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