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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天池集团公司一批铂铑合金出租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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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天池集团公司一批铂铑合金出租 ***天池集团公司一批铂铑合金出租 DSCQ******C********-* *,***,*** 元/年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否 ****-**-** 否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一、本次拟出租标的资产为***天池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克的铂铑合金,其中铂纯度≥**.**%,铂重量为*****.**克;铑纯度≥**.**%,铑重量为****.**克。本次租赁标的将以现状为准整体进行出租。 二、本次出租资产现状为原租户临时租赁使用状态,现存放于**威玻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华威玻纤有限公司成型及拉丝车间***-***号拉丝设备上,均已加工成漏板。具体以现场实际看样为准。 特别提醒:原承租人已将租赁标的加工成漏板,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协助将以实物现状进行移交,承租人将自行核定租赁标的纯度和重量,承租方与原租户的移交不影响出租人的权利。 三、本次出租标的用途为玻纤行业,租赁标的的使用需符合标的特性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标的踏勘地点:**省******严陵镇建安东路***号;踏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 五、本次拟资产招租采用动态竞价的方式进行报价,加价幅度为*.**万元及*.**万元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倍,延时报价期为***秒。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天池集团公司 *****************D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 ***** *** ***汉旺镇 *,***.* 万人民币 夏明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级国资委监管 **沐盛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MA*B*D*L*Y ***天池集团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天池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元/年 —— 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合同期满后,在承租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由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在**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返还承租方。 一次性 *年 一、本次资产招租租金按季度结算支付,首季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以后各期租金由交易双方自行进行场外结算,以后每季度租金应在上一季度期满前*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首期租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需承诺,租赁期间将对租赁标的投保与当年认定价值等额的财产保险,受益人为出租方。 *.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或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等。 *.承租方应承诺,承租后按年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承租方应承诺在竞租成功后*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 *.承租方应承诺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租赁用途须满足“其他披露事项第三条租赁用途”要求。 (三)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四)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出租标的资产为***天池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克的铂铑合金,其中铂纯度≥**.**%,铂重量为*****.**克;铑纯度≥**.**%,铑重量为****.**克。本次租赁标的将以现状为准整体进行出租。 二、出租资产现状 本次出租资产现状为原租户临时租赁使用状态,现存放于**威玻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华威玻纤有限公司成型及拉丝车间***-***号拉丝设备上,均已加工成漏板。具体以现场实际看样为准。 特别提醒:原承租人已将租赁标的加工成漏板,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协助将以实物现状进行移交,承租人将自行核定租赁标的纯度和重量,承租方与原租户的移交不影响出租人的权利。 三、出租用途 本次出租标的用途为玻纤行业,租赁标的的使用需符合标的特性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出租期限及租金的约定 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年。续签租赁合同的租金计算方式:以首年成交租赁价格与首年租赁标的评估价值之间的比例为基准,以后年度租金为首年租赁成交基准比例乘以当年租赁标的认定价值。当年租赁标的认定价值的计算方式:以续签合同前一日(即上年度租赁合同执行最后一日)**黄金交易所及中国**网收盘价为单价乘以租赁标的总重量。 五、租金的支付 租金支付周期为季付(即*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后各期租金在上一季度期满前*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六、合同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相应金额的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七、特别提示 (一)租赁期内,承租方是该租赁标的的实际管理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合理进行使用,同时对租赁标的负有妥善保管和维护得义务。因此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或意外事故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租赁标的原承租方承诺对该标的在同等条件下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三)承租方需承诺,租赁期间将对租赁标的投保与当年认定价值等额的财产保险,受益人为出租方。 八、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承诺在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了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物,且以租赁标的物实物现状移交。 (二)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特性、租赁用途及限制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标的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成交及租赁价格。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维护和保养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五)免租期:无。 (六)因安全管理需要,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安全管理要求,不定期的对租赁标的进行查证。 (七)其他事项详见《租赁(样本)合同》、《评估报告》。 (八)标的踏勘地点:**省******严陵镇建安东路***号;踏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 (九)本次拟资产招租采用动态竞价的方式进行报价,加价幅度为*.**万元及*.**万元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倍,延时报价期为***秒。 保证金条款 ** 万元 ——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 中信银行**分行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的,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名称 操作 租赁(样本)合同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看货通知书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张老师 *********** 王老师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场风险 因经济、*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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