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109破29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鑫盛户外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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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quanjiaoyi
;拱墅区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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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鑫盛户外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人民法院 公 告 (****)浙 **** 破 ** 号 本院于 **** 年 * 月 ** 日裁定受理**鑫盛户外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YQT**P,以下简称鑫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国圣律师事务所担任鑫盛公司管理人。鑫盛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 年 * 月 **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地址:******莫干山路 *** 号**商务大厦 ** 层**国圣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郑奕、袁樟盛;联系电话:***********、***********),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鑫盛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鑫盛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 年 * 月 * 日上午 * 时 ** 分在本院第 ** 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鑫盛: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