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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1号线15个ATM机点位租赁权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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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国有项目房屋租赁项目**地铁*号线**个ATM机点位租赁权 **地铁*号线**个ATM机点位租赁权 标的名称 **地铁*号线**个ATM机点位租赁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出租底价 **** 元/月/台(不含税) 房屋所在地区 **省******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是联系人 陈小姐 王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钱江**香樟街*号泛海国际A座**楼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产权交易所O*O交易指引》或《***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交易标的权属证明仅限于相关地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交易标的位置、数量详见《**地铁*号线ATM机位租赁经营合同》及《**地铁*号线ATM机**点位图》,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 *、原ATM 机位租赁经营合同至****年*月**日到期。原承租人对本次租赁权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次交易相关规则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若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租赁权转让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元/月/台(不含税)出租面积(㎡) *租赁期 原承租人中选,经营期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计*年; 非承租人中选,经营期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年零*个月(其中*个月为装修免租期) 如出租方未能在前述起租时间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日为起租日。起租日 场地实际交付之日免租期 *个月(原承租人不享有*个月设备安装免租期),免租期租金按首年租金计,在第一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租金支付条件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租金调整方式 每年递增*%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含税租金的*/*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地铁*号线ATM机位租赁经营合同的约定为准出租用途要求 承租方仅被允许在出租方规定的机位范围内设置ATM机及其安全设施(监控、报警系统、防护装置等)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地铁*号线ATM机位租赁经营合同的约定为准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地铁*号线ATM机位租赁经营合同》;《**地铁*号线ATM机位租赁经营合同》签署之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租金、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以出租方提供的《**地铁*号线ATM机位租赁经营合同》(样本)为准。 (*)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在经营期内,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预先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再将ATM机位租赁经营权授予第三人或无故终止ATM机位租赁经营权,且不得为ATM机位租赁经营权的实施制造妨碍。也不得将ATM机位租赁经营权及相关权益以转让、出租、赠予、抵押或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人。 (*)《**地铁*号线ATM机位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均为不含税价格,税金成本须由承租方按约定另行支付。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以“不含税租金×(*+调整后税率)”计算含税租金,税率调整的时间以出租方开具票据的时间为准。 (*)每个ATM点位提供*Kw以内电源插座。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原承租人与出租方签署的租赁经营合同于****年*月**日到期,承租方应无条件等待出租方清退原承租人且同意在清退完原承租人后办理本次租赁场地的交接。(非原承租人适用) (*)若原承租人成交的,原承租人不享受*个月的设备安装免租期。(原承租人适用)。 (*)意向承租方需承诺:若意向承租方(及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与出租方或出租方的关联企业存在**,截至信息披露截止日意向承租方未拖欠出租方或出租方的关联企业款项,也未与出租方或出租方的关联企业进入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在内的争议解决程序,并同意取得出租方出具的未拖欠出租方或出租方的关联企业款项,也未与出租方或出租方的关联企业进入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在内的争议解决程序的确认函并上传至产金所系统,方可参与项目报名。 (*)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确定的《**地铁*号线ATM机位租赁经营合同》(样本)为准。 *、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租赁场地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由出租方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场地。具体如下: 原承租人获得交易标的的,签订《成交通知书》、《**地铁*号线ATM机位租赁经营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为交付完毕,租期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原承租人未获得交易标的的,原承租人按要求按时腾空场地给出租方,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时,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场地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地铁*号线ATM机位租赁经营合同》。租期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约定起租日前交付租赁场地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场地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给以协助。在租赁场地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地铁*号线ATM机位租赁经营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本项目承租方需承担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效的企业法人【执行标准:①意向承租方提供有效的主体资格文件,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等相关证照】。 *、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金融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授权机构依法颁布的《金融许可证》】 *、若意向承租方(及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与出租方或出租方的关联企业存在**,且截至信息披露截止日仍拖欠出租方或出租方的关联企业款项的、与出租方或出租方的关联企业进入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在内的争议解决程序,不接受报名。【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确认函。】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 出租条件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交纳金额 ****** 元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处置方式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地铁*号线ATM机位租赁经营合同》及其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 (*)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地铁*号线ATM机位租赁经营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最多***个周期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否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时至**时 延期报价周期 *分钟 加价幅度 **元 交易须知 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意向承租方提供有效的主体资格文件,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等相关证照。 *、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授权机构依法颁布的《金融许可证》。 *、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若意向承租方(及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与出租方或出租方的关联企业存在**,且截至信息披露截止日仍拖欠出租方或出租方的关联企业款项的、与出租方或出租方的关联企业进入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在内的争议解决程序,不接受报名。【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确认函。】 *、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银行*民中心支行;账号:*******************)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地铁*号线ATM机位租赁经营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下载 附件:**地铁*号线ATM机位租赁经营合同(模板).doc附件:**地铁*号线ATM机**点位图.pdf附件:确认函.doc附件:承诺函.docx 下载附件 报价网址:https://www.chanj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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