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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105强清2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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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知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知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知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高管: ****年*月*日,经申请人***知化生态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苏****强清*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知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衡鼎律师事务所以及中税汇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知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王宇担任清算组组长,依法负责对**知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为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请相关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向**知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书面申报债权,并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法律规定之程序行使权利。 *、**知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日内向**知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知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日内移交公章、营业执照、财务账册等公司资产,怠于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清算组通讯方式及地址:******南苑街道所叶路**号振业园*楼;联系人:王宇律师,电话:***********。 **知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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