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121破9号合肥宣徽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3日 | 标签:
159922658
chanquanjiaoyi
;合肥市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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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宣徽食品有限公司
公告
***人民法院根据**地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宣徽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随机摇号选择**中银(**)律师事务所担任**宣徽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宣徽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省***政务区**路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A座** 楼;联系人:王晓冬、联系电话***********;联系人:左杭生、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人民法院民商事(**)办案中心第一审判法庭(会议地址:**省***双墩镇凤**路与济河路**;联系电话:****-********)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委托代理人系自然人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辖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推荐函。在债权申报期满后另行通知。
**宣徽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中银(**)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宣徽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宣徽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中银(**)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宣徽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