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1124破1号债权申报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6日 | 标签:
159045217
chanquanjiaoyi
;饶阳县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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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省***人民法院 **省***人民法院 公 告 (****)冀****破*号 本院于****年*月**日裁定终结**康氏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康氏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破产。同日指定**合明律师事务所担任**康氏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康氏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债权人已经在破产重整阶段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通信地址:******胜利西路****号宝云大厦*楼;邮政编码:******;联系人:何律师;联系电话:***********),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康氏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康氏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年*月*日上午**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