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1623破9号债权申报公告及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3日 | 标签:
161009965
chanquanjiaoyi
;安徽省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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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破产管理人
**省***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根据赵德红、武国勇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丰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中银(**)律师事务所为**丰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丰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年*月**日前向**丰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地点:**省******滨河路与**路**往北约**米的莱弗广场售楼部二楼。联系人:徐律师***********;胡律师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丰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丰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丰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丰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省***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丰彩债权人会议公告(已签章版).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