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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水木茶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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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水木茶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权 **水木茶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权 标的名称 **水木茶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转让底价 * 元联系人 徐小姐、施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香樟街*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楼 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产权交易所O*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在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和方式以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水木茶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路***号*幢****-*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娄荣耀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A***** 所属行业 I**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W*LM** 经营规模 A*****职工人数(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经济类型 A*****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餐饮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茶具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国业信善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 -******.**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知联中佳会计师事务所 ****-**-**财务报表数据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 ******.** 报表类型 季报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其他披露事项
*、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若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未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组织 )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浙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 **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路***号*幢****室 法定代表人 马勇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BLN*** 企业类型 A***** 所属行业 L**经营规模 A*****经济类型 A***** 持有产(股)权比例(%)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A*****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浙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BLN***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 **浙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决议文件名称 **浙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水木茶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底价 * 付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知联中佳会计师事务所知联中佳审字【****】****号《**水木茶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中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嘉中诚评报字【****】第***号《**浙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涉及**水木茶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知联中佳会计师事务所知联中佳审字【****】****号《**水木茶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中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嘉中诚评报字【****】第***号《**浙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涉及**水木茶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包括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和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采用过程行权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根据标的企业章程约定,将在****年**月**日前足额缴纳。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的后续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继,受让方应保证按照标的企业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有关因本次股权交易而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缴纳。 *、本项目标的交割以附件《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信息披露要求缴纳。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一、本《网络竞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规则》、《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网络竞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规则》、《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网络竞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网络竞价系统。竞价过程委托***国立公证处现场公证(涉及公证时适用)。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向杭交所现场提交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产权受让申请书。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报价书。 *、承诺函。 *、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银行*民中心支行;账号:**************)为准。 (三)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按时到账,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杭交所向其出具资格确认通知。 七、竞买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及资格确认通知的要求参加网络竞价: (一)网络竞价开始前,杭交所向到场的竞买人发放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二)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三)网络竞价的起始价为竞买人提出受让申请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不低于转让底价)。 (四)网络竞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五)网络竞价活动由自由竞价期和限时竞价期组成,自由竞价期为*分钟,自由竞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期由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分钟。 自由竞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竞价期后,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网络竞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网络竞价期间无人报价的,各竞买人提出受让申请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有效报价方为受让方。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高有效报价的,进行现场抽签决定。 (六)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网络竞价成交的,系统自动生成报价记录。受让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报价记录上签字确认。 九、网络竞价成交的,杭交所向受让方出具《成交通知书》。 十、受让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一、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二、转让方有权在网络竞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三、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网络竞价的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系统的用户,在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四、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网络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三)网络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四)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五、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竞买人在提出受让申请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 附件下载 附件*:产权受让申请书.doc附件*:报价书.doc附件*:授权委托书(产权受让示范文本).doc附件*:承诺函.doc附件*:产权交易合同样本.docx附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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