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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京01强清59号接管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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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三通环保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接管通知书 ***三通环保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暨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三通环保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被申请人)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尚公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 为做好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交接工作,现清算组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移交你公司/本人占有或管理的被申请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费用等缴纳情况及相关证据; *.自法院受理被申请人强制清算申请之日起,应停止组织被申请人清偿债务; *.清算期间,不得组织被申请人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清算组接管前,你公司/本人应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被申请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不得非法处理公司账册、文书、数据、印章和证照,不得隐匿、私分、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被申请人财产,禁止任何损害被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你公司/本人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不得擅离职守或实施妨害强制清算的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实回答清算组的询问。 请于本公告之日起**日内,联系清算组移交相关资料,如对本通知书项下要求交付的资料及财产的有无或交付财产的种类、数量等持有异议,可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清算组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以便清算组核实。 相关人员拒不配合移交工作,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三通环保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日 清算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艳蕊律师,***********,邮箱:***********,地址:******东**街**号**大厦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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