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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0强清1号许昌三泰铁路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6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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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三泰铁路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 告
****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豫**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对**三泰铁路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年*月**日,依法作出(****)豫**强清*-*号《决定书》指定**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分公司组成**三泰铁路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为李龙阳。
**三泰铁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地址:**省***灞陵路与屯田路交叉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民之家*号楼***办公室,联系人:杜梦楠;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代理人申报人应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须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三泰铁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三泰铁路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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