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11破4号漯河市雅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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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quanjiaoyi
;源汇区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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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雅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雅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告 ****级人民法院根据杜光谱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雅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许慎律师事务所为雅轩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机制,雅轩公司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长江路与***路交叉口**许慎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张梦洋,***********)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雅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级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雅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雅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