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581破1号常熟市品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无争议债权裁定书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8日 | 标签:
154772553
chanquanjiaoyi
;张家港市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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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省***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苏****破*号之一
****年*月**日,本院根据****贤达家具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品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业分所担任管理人。
本院查明:截至****年*月**日,共有****贤达家具有限公司等*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为*******.**元。管理人经审核后,确定****贤达家具有限公司等*位债权人债权金额******.**元,其中社保债权*****.**元、普通债权******.**元。
管理人对上述债权审核的结果,制作了《债权表》由全体债权人核查。全体债权人对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进行了审议,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未提出异议,也未向本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应视为无异议债权。
本院认为:管理人经过债权登记、审核、确认等工作,将审核完成的工作结果提交全体债权人核查。至今债务人、债权人均未对管理人审核确认的****贤达家具有限公司等*位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也未向本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应视为全体债权人对管理人公布的****贤达家具有限公司等*位债权人的债权无异议。管理人请求本院裁定确认****贤达家具有限公司等*位债权人的债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贤达家具有限公司等*位债权人债权,金额为******.**元,其中社保债权*****.**元、普通债权******.**元。(详见无争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蒋先锋
审判员徐鑫
审判员陈林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李沁霖
附件 *.**.(****)苏****破*号民事裁定书之一(债权确认)(已签章版).pdf 下载 债权表.xls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