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破5号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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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quanjiaoyi
;四会市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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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利华达印染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根据***渭华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 **月**日裁定受理***利华达印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天地正律师事务所为***利华达印染有限公司管理人。***利华达印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年*月**日前,向***利华达印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省******季华五路 **号金融广场**、**楼;邮政编码:******;联系人:陈思梅律师、联系电话:***********,黄家杰律师、联系电话:***********,谢卓君律师、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利华达印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利华达印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日下午*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或委托其代理人参加债权人会议。
附件 ****.*.**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