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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1104破1号漯河市邓湖粮油有限公司和漯河市邓襄粮食储备库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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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省***召陵区人民法院
决定书
(****)豫****破*号-*
****年**月 **日,本院裁定受理***邓湖粮油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慧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邓湖粮油有限公司管理人。****年*月*日,本院根据***邓湖粮油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对***邓湖粮油有限公司和***邓襄粮食储备库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现指定***邓湖粮油有限公司管理人即**慧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邓湖粮油有限公司和***邓襄粮食储备库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的管理人,***邓湖粮油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马荣祥担任***邓湖粮油有限公司和***邓襄粮食储备库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附件 ********决定书-邓湖-合并破产指定管理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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