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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湘02强清1号选任株洲市金港置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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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金港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选任***金港置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审计机构的公告
**省****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湘**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融金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金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置业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湘**清申*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清算组现就公开选任审计机构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金港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位于**省********东路**号(***政府办公楼一号楼***、***室),法定代表人为张究凌。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资产)开展城镇化建设项目投资(限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机构编入《**省法院****-****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专业机构名单》或《****-****年度**中院专业机构名册》,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本公告发布之前,拥有**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且购买了执业责任保险或依法提取了职业风险基金;
*.申报机构成立*年以上,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有办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或强清案件审计工作的经验,且自****年*月*日起已办理强制清算或破产案件审计*件以上;
*.审计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申报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工作范围
*.根据清算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
*.对债务人的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从财务上核查债务人的债权债务状况,对每笔应收款(资产)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资产)存在的依据,复印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清算组;
(*)核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债务人的出资人是否存在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等情况;
(*)核查债务人员工工资欠付及医疗、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审计债务人及其关联方的固定资产、存货构成及变动情况;
(*)配合清算组做好强制清算工作中涉及债务人及其关联方的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协助完成财产调查报告等;
(*)发现企业存在私卡公用现象时,需对个人银行卡进行审计。
*.全面协助清算组核查债务人及关联方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高度混同,测算强制清算的清偿率、税费,以及在持续经营状态下财务状况等事项,出具书面意见;
*.全面协助清算组进行债权申报及审查,同步进行财务审核,负责计算债权人利息、迟延履行金等;协助清算组编制债权表;
*.协助清算组进行税务债权的审查,进行强制清算的税务筹划;协助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税务事宜;
*.视必要,针对债务人是否符合破产条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对企业在强制清算受理至程序终结期间发生的所有财务账目进行一般代理记账,及时进行跟踪审计;
*.视必要,在强制清算程序终止后,对清算组履行职务的行为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就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参加债权人会议等清算组要求参加的各项会议,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承诺事项
*.可以同时投入*名会计专业工作人员(其中*名注册会计师)到清算组工作现场,全面配合清算组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清算组根据审计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一般在被选定为审计机构后**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根据清算组的要求配合完成财产调查报告;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在清算组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算组指定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审计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清算组、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承诺审计人员的吃、住、行等工作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审计机构中选后*个工作日内与清算组签订相应的服务合同。
(四)收费标准
审计机构应先行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清算组完成财产调查报告,审计收费金额参照**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号)规定收费标准不高于七折(计费基数之资产总额以****级人民法院与清算组合理认定的金额为准),且全部审计工作总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伍万元。审计费用在清算组账户有富余资金时相应予以支付。
三、审计机构的选定方式
本次选聘将由清算组采取从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择优选聘方式选定,清算组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机构规模、过往业绩、工作方案、收费报价、是否在***主**有办事机构等因素,择优选择一家机构成为本案审计机构,一家机构为本案备选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则该申报机构将直接成为的本案审计机构。
四、审计机构的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止;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机构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等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金港置业公司强制清算审计+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并请对报价进行特别明确,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清算组将提请相关人民法院将该申报机构列入法院黑名单;
*.有意向参与本案选任的申报机构,可咨询清算组了解有关情况,清算组联系人:陈律师,***********;杨律师,***********。
***金港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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