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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3破2号关于对正大陶瓷职工债权进行补充分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8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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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对正大陶瓷职工债权进行补充分配的公告
****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赣**破*号之二确认通过民事裁定书认可**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管理人进行了首次分配。根据首次分配及留存情况,现管理人拟进行补充分配,具体如下:
一、本次可供补充分配的破产财产
*、首次分配时为处理破产清算后续事宜,预留的***,***元;
*、原预留处理王志萍事宜的******元;
*、第一次清偿多出款项******.**元;
*、管理人银行账户款项产生的孳息******.**元;
*、第一次分配后接收的原正大陶瓷公司资金******.**元
上述财产合计:*******.**元。
需扣除:
*、已产生的转账手续费、邮寄费用、网银管理费****.**元;
*、为本次转账所需手续费预留****元。
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元。
二、本次补充分配对象及清偿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根据《**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于“补充分配、预留剩余”的规定,对于未受领、新发现财产、预留费用中剩余的款项等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分配的情形,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计算方式计算所得的分配款,管理人将直接汇入各债权人确认的收款账户,不再重新表决。
根据法律及分配方案之规定,****笔职工债权中,**名无法转账的职工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本次对其不再进行分配;******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债权属于社保债权,在初次分配时已经按照有关部门的通知进行了分配,故本次不再参与补充分配。综上本次补充分配需清偿的债权共计****-*-**=****笔,债权金额合计********.**元。清偿比例为*******.**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详见附件*)。其他债权无财产可供清偿。
以上为本次补充分配情况,本次补充分配完成后,如剩余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依法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管理人直接转至****级人民法院破产专项基金。
现将本次补充分配情况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如对上述分配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进行反映;公告期内未收到异议,管理人将按照本公告内容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附件:补充分配明细表
**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附件 (已压缩)********、关于对正大陶瓷职工债权进行补充分配的公告 (*).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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