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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如街道办事处相如街72号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3日 | 标签:街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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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相如街道办事处相如街**号 相如街道办事处相如街**号 GR****SC******* **.** 万元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否 ****-**-** 否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一、该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每个标的的加价幅度****元/次,延时报价***秒。 二、资产概况:本次转让标的部分涉及优先购买权,详情见资产信息表。 三、标的提供的图片只供参考,以实地情况为准。 标的名称 中央储备粮**直属库有限公司位于***相如街道办事处相如街**套商业房屋转让 地理位置 相如街道办事处相如街**号 挂牌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房屋用途 出让/*场化商品房 所在楼层 *层(共*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产权年限 **年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年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信息 无 优先购买权 o有þ无 房屋现状 þ空置o自用o出租o出借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有:元/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o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万元,延时报价周期:***秒。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中央储备粮**直属库有限公司 ********G*******XW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 *** **省******现代物流园中源大道二段*号 徐建 **,***.** 万人民币 其他金融业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XU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批复 关于中央储备粮**直属库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套商铺的批复 ****-**-** 中储粮蓉〔****〕***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万元 一次性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成交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分所在确认已收到受让方应结算价款及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后扣除服务费用,在*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本次评估报告: 公开,请在本公告详情页,自行下载查阅。 不公开也不备查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查询方式:(联系人:胡洪 联系电话:***********) (*)查询条件:(/) 一、根据**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第**-***号)中特别事项披露: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 影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情况 无。 (二)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评估对象证载地址为“相如街道办事处相如街**、**号”,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查勘地址为“相如街道办事处相如街”,未见房屋街道号等。经现场委托人指认和确认,评估对象证载地址与现场查勘地址为同一地址,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三)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无。 (四)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无。 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无。 (六)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系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后,当被评估资产因不可抗力而发生拆除、毁损、灭失等影响资产价值的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在本次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由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委托人、产权持有人或其他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的努力。 *.委托人提供《资产申报明细表》《不动产权证》等资料,本次报告编写是以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为编制基础;针对本项目,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仅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评估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已对委托人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评估结果是以委估资产在合法存在的前提下对其价值的评估,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失实而导致评估结论的误差,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对房地产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未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评估程序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本次评估根据委托人拟进行资产处置为评估目的,未考虑需要快速变现时对委估资产价值的影响。 *.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没有考虑委估资产的抵押、查封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使用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本次评估结果包含委估资产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评估对象于公开*场的评估值仅供委托人在实施资产处置的价值参考,并非是对评估对象成交价格的决定,对其可实现性也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遵循了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我事务所及所有参加评估的专业人员与委托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始终恪守职业道德规范。 **.本次评估是基于评估假设成立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如评估假设发生变化或不再适用,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要影响或导致评估结论无效。 **.本资产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对经济行为及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 三、本次转让标的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不存在影响对外公开转让的任何权利限制。 四、本次转让标的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且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金额。 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和应为转让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六、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分所在扣除由转受双方承担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七、转让标的目前部分处于闲置状态。 八、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交纳的全部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九、受让方获得交易鉴证书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产权过户手续,房产过户中涉及的土地及房产证事项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直至完成全部登记工作。转让标的自相关权证办理完毕后权属转移至受让方。 十、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将房产交付给受让方,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后,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十一、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双方应缴纳的相关税费金额,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二、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普通发票。 十三、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受让成功后,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支付,该笔费用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分所在保证金中直接扣划。 十四、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对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分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划入交易所指定账户。 十五、其他详见《交易合同》等。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 万元 ——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分所 中信银行**分行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名称 操作 交易合同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明细表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李老师 ****-******* 周静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场风险 因经济、*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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