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1081破23号浙江吉安安装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及第一次破产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5日 | 标签:
158366842
chanquanjiaoyi
;椒江区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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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 江 省 温 岭 * 人 民 法 院公告(****)浙 **** 破 ** 号***人民法院根据**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 年 * 月 ** 日裁定受理****安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 年 * 月 ** 日指定**利群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安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 年 * 月 *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中心大道银泰城 * 幢 * 层**利群事务所;联系电话:***********;联系人:冯律师)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系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安装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料,因不履行或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 年 * 月 ** 日上午 * 时 ** 分在**省***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召开(地址:**省***横湖中路 *** 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附件 **安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