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1181破20号天长市恒立拉丝机械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0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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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quanjiaoyi
;天长市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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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本院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恒立拉丝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恒立拉丝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并决定适用简化审理程序。***恒立拉丝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地点:******梅山路**号**国际金融中心**层,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工作时间为工作日*时整至**时整)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号下午*点**分在本院以网络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恒立拉丝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恒立拉丝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该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