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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191破10号责任释明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6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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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鲶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责任释明公告
**鲶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年*月**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苏****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夏子尧对**鲶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鲶鱼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指定**新高的律师事务所担任**鲶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全面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经管理人前往鲶鱼公司工商登记地址现场查证,并向鲶鱼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邮寄法院文书及通知书,鲶鱼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人员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公司的财产、证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为保障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现管理人再次通知鲶鱼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经营管理人员等清算义务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联系管理人[管理人联系地址:******龙蟠中路***号人保(**)金融大厦A座*、**楼**新高的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吴佳慧律师,联系电话:***********]办理鲶鱼公司财产和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交接,配合管理人完成对鲶鱼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怠于履行移交义务导致清算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除可能被人民法院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被鲶鱼公司的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清算义务人对鲶鱼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特此通知。
**鲶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责任释明公告(鲶鱼公司).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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