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322破8号关于对福建省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股东郑建洪、林丽明的追缴出资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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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quanjiaoyi
;福建省
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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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省洪源*政园林有限公司管理人
追缴出资通知书
郑建洪、林丽明:
****年* 月**日****级人民法院作出(****)闽**破申**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傅循晶对被申请人**省洪源*政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源*政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省***人民法院审理。**省***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闽****破*号决定书,指定**绩学律师事务所为**省洪源*政园林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管理人调查,洪源*政公司于****年**月**日由*******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大写:叁仟零万元),郑建洪持股**%,认缴出资额****.*万元,林丽明持股**%,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期限为****年**月**日。
根据管理人向****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的结果,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你方未履行上述出资义务,尚有共计****万元(大写:叁仟零壹万元)未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及《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之规定,现管理人通知如下:
请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与管理人联系(胡律师,***********),并按照管理人指示向本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上述未缴出资。逾期缴纳的,管理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手段进行追缴。
如对本通知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你可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省洪源*政园林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