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102破9号福建众仁汇达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0日 | 标签:
159672832
chanquanjiaoyi
;福建省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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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众仁汇达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众仁汇达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知书
(****)众仁破管字第***号
**众仁汇达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及财务管理人员等:
****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根据**有点意思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和曾小莹的申请,裁定受理**众仁汇达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省******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于****年*月**日指定**信实(**)律师事务所为**众仁汇达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你方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省****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省******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省******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特此通知。
**众仁汇达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