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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湘0621破3号债权申报须知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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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年**月**日,经彭烨申请**省***人民法院作出(****)湘****破申*号民事裁定书、(****)湘****破*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微水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为明确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对于债权申报特告之如下几点:
一、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省***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
二、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三、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
(*)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四、申报人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债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填写表格需注意的问题
(*)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单位为人民币。
(*)孽息债权:计算至****年**月**日(当日不计利息)。
(*)基本事实项: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另外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填写清楚;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六、债权申报必须现场申报,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供管理人核对。
七、申报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工作时间:*:**-**:**;**:**-**:**
八、申报地点
**省***荣家湾镇**路**雅苑小区**微水律师事务所
九、联系方式
律师:邓勇军
电话:***********
***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债权申报须知-筑城.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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