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8601破116号安徽陆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及债权人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4日 | 标签:
160018951
chanquanjiaoyi
;蜀山区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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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陆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铁路运输法院 公告 (****)皖****破***号 本院根据高军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陆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中特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并决定适用简化审理程序。**陆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时整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点:**省*********路**号安高广场*楼**中特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申报时间:工作日*时整至**时整)。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时整在本院第九法庭召开。如有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式召开,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陆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陆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