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0733破3号会昌县嘉园园林苗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4日 | 标签:
160032668
chanquanjiaoyi
;会昌县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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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 ***嘉园园林苗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嘉园园林苗业发展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嘉园破管*号
***嘉园园林苗业发展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年*月**日,***人民法院根据***嘉园园林苗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嘉园园林苗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于****年*月**日通过随机摇号方式指定**凯莱律师事务所担任***嘉园园林苗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前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为保障***嘉园园林苗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将债权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嘉园园林苗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即****年*月**日前,向***嘉园园林苗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省******达芬奇国际中心*栋**楼,陈燕萍,联系电话:***********)。
*、申报债权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管理人已制作参考模板文本,债权人可联系管理人获取):
(*)《债权申报表》
(*)债权计算清单
(*)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证据材料(原件应交管理人核对)
(*)《债权人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的声明》
(*)债权申报回函
(*)关于对债权申报方式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声明
(**)债权人领取破产案件分配款确认表
(**)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中详细写明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于管理人联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下午四时在在***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地址:**省******文武坝镇**大道***号)召开,请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嘉园园林苗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