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781破7号兰溪市迪久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2日 | 标签:
158040123
chanquanjiaoyi
;兰溪市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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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迪久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人民法院
公 告
(****)浙 **** 破 * 号
本院于 **** 年 * 月 ** 日裁定受理***迪久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 年 * 月 ** 日指定**三星律师事务所为***迪久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迪久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 年 * 月 ** 日前向***迪久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省***总部中心**大厦 ** 楼 A** 室、A**室**三星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为李群杰、陈如意,联系方式***********、***********)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下午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迪久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迪久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 年 * 月 * 日上午 * 时 ** 分在***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路 **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迪久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