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627破1号欠付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0日 | 标签:
160576214
chanquanjiaoyi
;南靖县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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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恒利来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恒利来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欠付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公示 ****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作出(****)闽**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恒利来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利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省***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省***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闽****破*号《决定书》指定**恒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为**恒利来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恒利来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一、职工债权调查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暂未发现恒利来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此外,该公司无欠缴个人社医保费用与住房公积金。综上,恒利来公司无职工债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管理人对以上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截至****年*月**日止。恒利来公司职工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更正。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职工债权公示的内容无异议。 二、社会保险费用调查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恒利来公司尚欠职工自行垫付单位部分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元。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因此职工自行垫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元列入税款债权组,与税款债权同顺位清偿。 若对公示的债权信息有异议的,异议人可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要求管理人更正;公示日期截至****年*月**日止。管理人不予更正或更正后仍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恒利来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恒利来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欠付职工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清单》 管理人通讯地址:**省********东路*号桂溪花园桂溪名都****室 联系人:联系人:张女士***********、陈女士*********** 附: **恒利来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欠付职工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制表人:**恒利来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制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姓名 单位部分 合计 * 吴以林 *****.** *****.** 说明:若对本清单记载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或更正后仍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视为无异议。 附件 ******恒利来欠付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公示(**).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