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陕06破6号延安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暨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5日 | 标签:
160193505
chanquanjiaoyi
;宝塔区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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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暨债权申报公告 (****)铂鑫破管字第**号 **省****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依法裁定受理**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宝伦律师事务所为**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一、**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杨律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大街锦绣华府一号楼宝伦【**】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将无法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 二、**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向管理人交付**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要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拒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导致**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工作无法进行或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附件二:.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四:铂鑫债权申报材料说明.docx 下载 附件三:送达回证(铂鑫).xlsx 下载 附件一:铂鑫债权申报登记表.xls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