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107破15号武汉华顺经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申报债权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4日 | 标签:
157235438
chanquanjiaoyi
;江岸区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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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华顺经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申报债权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人民法院根据王志刚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华顺经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诚明律师事务所担任**华顺经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华顺经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华顺经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点:**诚明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黄孝河路华中国际广场A座**楼;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文刚律师***********;闵黎律师***********),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华顺经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人民法院(**省******钢花村街***街坊特一号)第四号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案属适用简化审理方式的破产案件。 特此公告! **华顺经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