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91破9号江苏云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1日 | 标签:
159762987
chanquanjiaoyi
;江苏省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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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云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 年 * 月 **日作出(****)苏 ****破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云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云岫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中银(**)律师事 务所为云岫公司管理人,蔡庆涛为管理人负责人。管理人依法对云岫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破产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云岫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月** 日前,向云岫公司管理人(联系人:蔡庆涛、张文书,通讯地址:**省*********路 ** 号**天街 * 幢 **-** 楼,联系电话:***-********,***********,***********)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 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 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 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云岫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云岫公司管理人清 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云岫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
云岫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则上以书面形式召开。确需现场形式召开的,则定于****年*月** 日**时**分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地址:**省******将军大道**号)召开, 具体召开形式将由管理人于召开* 日前另行通知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 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 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管理人办公及通讯地址:**省*********路**号**天街*幢**-**楼,**中银(**)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联系人:张文书,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云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云岫公司破产清算公告(债权人、相关债务人)(*)(*)_**************.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