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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运河新城GS1003-49地块场地租赁权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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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国有项目房屋租赁项目**********GS****-**地块场地租赁权 标的名称 **********GS****-**地块场地租赁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出租底价 ******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省***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联系人 楼先生、孙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泛海国际中心A座**楼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产权交易所O*O交易指引》或《***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租赁场地*******GS****-**地块临拱康路主干道,本次招租面积****.*平方米(约*.****亩)(附平面图),租赁场地无产权证(租赁面积系出租方实际测量所得,若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租赁场地目前空置。租赁场地质量、具体位置、场地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 *、该场地土地等级为四级,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为**元/平方米/年,由承租方承担该城镇土地使用税及相关的增值税。 *、租赁场地的产权持有单位为*****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场地均为**集团征迁取得的资产,根据评估报告**集团已与原持有单位签订补偿协议,且补偿款已付,其所有权已归**集团所有。根据***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和*****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关于****两处场地租赁管理的说明》,现将该地块移交并授权出租方负责处理该场地的租赁经营及租赁期间的日常管理等事宜。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元/年出租面积(㎡) ****.*租赁期 *年起租日 实际交付日为起租日免租期 无租金支付条件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租金最终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多退少补。租金调整方式 年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直至租赁期截止。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元,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租金、物业服务费,仅是承租方履行《场地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担保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场地租赁合同》(样本)出租用途要求 允许临时搭建作为施工单位的项目部使用、临时生活区使用(只能搭建临时用房,不得兴建永久建筑等)。租赁用途必须符合环保、消防、卫生防疫等要求,不产生扬尘、噪音等,对环境不产生污染,消防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不允许进行废旧物品收购和存储;不允许存储危险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承租后不得改变上述明确的租赁用途。本区域涉及地铁建设,承租人应按照地铁建设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承租人承担场地内整体的安全管理及环境整治美化责任。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场地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场地租赁合同》;并在《场地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本次对外招租的场地因已征收,故产权证、土地证已注销,承租方承租后须按租赁用途使用,为确保合法合规使用,承租方需自行设法办理合法合规使用所必备的各类证照、规定的审批手续等,出租方予以配合。出租方对承租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手续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承租方因上述原因最终未能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各类证照、审批手续等的,放弃向出租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意向承租方需对本次租赁场地进行实地踏勘,制作场地布置图,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取得出租方确认的《现场踏勘单》。 (*)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水、电、气相关事宜的申办,安装费用及日常水、电、气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为正常合法合规使用场地,对承租场地投入的改造费用、增设的设施设备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该租赁场地出租方如需收储,开展土地前期报批等手续或期间因开发建设需要等原因,出租方需要提前收回租赁场地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退场并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内将租赁场地移交出租方,撤场移交时恢复场地原貌(包括围墙、标高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场地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租赁场地的交接: (*)本次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方能和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 (*)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出租方将租赁标的移交给承租方即视为本次租赁权交付完毕。 (*)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但租期不做顺延。 *、本项目承租方需支付成交租金累计额的*%计收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万元及以上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显示证载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及以上); *、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物所在 联系人 秦登 联系电话 *********** 出租条件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交纳金额 ****** 元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处置方式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场地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场地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否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时至**时 延期报价周期 *分钟 加价幅度 ****元 交易须知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银行*民中心支行;账号:*******************)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场地租赁合同》文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下载 附件-承诺函(GS****-**).docx附件-场地租赁合同(*******单元GS****-**地块).doc 下载附件 报价网址:https://www.chanj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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