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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强清34号广东德若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征询函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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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德若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清算组 征询函 **德若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 史利君、***绿丹兰经营有限公司: ****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史利君申请**德若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若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德若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人为梁承雍。 经清算组调查,德若公司名下无房产、土地、车辆、现金等任何资产。截至本函发出之日,除德若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外,清算组未接管到德若公司的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亦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财产,且依据现有账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对于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及第三十六条“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公司登记机关依清算组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后,公司终止”的规定,清算组拟向****级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为由申请终结德若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将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德若公司税务注销、工商注销。 请贵司/您于收到本函件*日内书面回复清算组是否同意终结德若公司强制清算程序;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终结德若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德若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清算组 ****年*月**日 清算组联系方式: 赵子宇:***********,梁承雍:***********,联系地址:**省********中路***号颐德中心**楼。 附件 征询函(德若公司).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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