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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1181破13号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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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年**月**日,***人民法院根据**耀华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对**耀华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圣典律师事务所、**丹辰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耀华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年*月*日,各表决组在债权人会议均表决通过了**耀华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提交的预重整计划草案。****年*月*日,***人民法院根据**耀华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的申请,裁定终止**耀华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并裁定对**耀华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圣典律师事务所、**丹辰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耀华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耀华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管理人(地址:***开发区齐梁路**号高新技术创业园H座**楼;联系人:李律师、吴律师,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耀华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交付财产。
***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以非现场(书面)形式召***耀华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耀华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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