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0821破5号嘉寓门窗申报债权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2日 | 标签:
158000295
chanquanjiaoyi
;江西省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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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人民法院
公告
(****)赣****破*号
****年*月** 日,本院裁定受理了申请人李艳彬、**彬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并于****年*月** 日指定**赣润律师事务所为**嘉寓门窗幕墙
有限公司管理人。
**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 日前向**赣润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现场申报地址:**省*******城经四路泰洋步行街对面三楼。联系人:康裕达,***********),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
有人应当向**赣润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 日上午* 时**分在**省***人民法院第*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
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