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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104破39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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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莱茵丽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 告
******人民法院根据吴茜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莱茵丽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世纪**律师事务所担任莱茵丽公司管理人。
你(单位)应在****年*月**日前向莱茵丽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省******贤坤路*号江岛智立方C栋*单元***室**世纪**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谢冬芳,联系电话:***********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莱茵丽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莱茵丽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星期二)下午*时**分采取书面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莱茵丽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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