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内0402破1号赤峰大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6日 | 标签:
160293375
chanquanjiaoyi
;赤峰市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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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闫立军
本院根据债权人李景新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大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红城律师事务所为**大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大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大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红城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自治区******新天地广场**号楼***室,***红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道华***********、段金生***********、刘亚鹏***********、刘小奇***********)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大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大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红城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附件 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