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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1破9号江苏强荣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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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强荣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强荣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省****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苏**破*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强荣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苏**破*号《决定书》,指定**永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强荣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核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强荣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逾期申报及未申报的法律后果 逾期申报的,参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予以核查,核查后被确认为无异议债权的,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债权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 *、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债权申报材料(原件、签章)。 *、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如:合同、协议、往来账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对账单、结算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利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等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如债权有担保,请提交与担保有关的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明等材料。 *、如已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请提交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及能够反映财产保全或执行具体情况的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通讯(邮寄)地址 债权申报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 通讯(邮寄)地址:**省******珠江路***号长发科技大厦 ** 楼,**永衡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卞霏律师,联系电话:***********; 赵静律师,联系电话:***********; 耿天梅律师,联系电话:***********。 五、其他说明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按债权申报资料的要求明确申报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请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 特此通知。 **强荣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强荣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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