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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丰镇市新城区新丰大街DN31规划地西、东1-1-7房产项目询价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30日 | 标签:规划招标 街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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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项目名称 ***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大街DN**规划地西、东*-*-*房产项目询价 项目编号 N****FC******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大街DN**规划地西、东*-*-*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 套内建筑面积(㎡) 以实际情况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 以实际情况为准 使用期限 以实际情况为准 权利性质 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产类型 商业用房 房屋结构 以实际情况为准 所在层数 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屋户型 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屋朝向 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闲置 装修情况 毛坯 抵押情况 以实际情况为准 配备电梯 以实际情况为准 欠费情况 以实际情况为准 转让底价(元) 面议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询价标的权属清晰,转让方合法拥有其所有权,可依法进行转让或处置,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转让方所提交的询价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转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询价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如果由于转让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询价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后续无法正式挂牌等情形,转让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若通过本次询价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履行决策程序后,另行委托贵中心办理后续挂牌手续,否则,转让方将承担股交中心损失;
*、转让方仅对交易项目询价事宜进行委托,委托期限:至****年**月**日止。
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股交中心及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本信息公告只限于征集意向洽谈客户,不构成最终成交意向,项目具体转让价格及其他项相关交易条件以后期正式交易公告或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公告期内拟了解项目信息、进行项目尽调等的意向客户,需在***股权交易中心进行报名登记,信息公告结束后,转让方组织与其签订保密协议等并根据意向方要求,开展项目尽调配合等工作。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交的《询价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
场。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实际情况以最终交易项目正式挂牌时信息公告披露内容为准。
*、意向受让方也可在询价期间与转让方咨询询价项目详细情况,并进行转让底价初步磋商。
*、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询价公告期间提交《询价受让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进行报价。
*、意向受让方应按询价公告要求交纳询价保证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待正式挂牌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时,询价
保证金转为交易保证金等额部分。
*、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正式挂牌
时取消意向受让方交易资格,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本次询价项目由转让方确定标的挂牌转让底价进行项目正式挂牌幷确定最终受让方。本次询价标的具体转让价
格及其他相关交易条件以交易项目正式挂牌时信息公告为准。
*、项目询价期间,如转让方已作出有效决议发布正式交易公告,询价公告同步终结。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
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
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
疑或要求补偿。
**、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转让标的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
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
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房产转让适用: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
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
(*)标的对应土地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
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
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
担;
(*)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
件,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
担相应损失;
(*)意向受让方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转让款项,不承担其
他违约责任。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 **:**:** 至 ****-**-** **:**:** 报名手续 详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交纳截止时间:信息公告截止日**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根据公告约定执行
*、保证金交纳账户:根据公告约定执行
*、保证事项:
(*)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报价结果负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询价相关资料并交纳询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询价公告全部内容;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报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利益受损方有权扣除询价保证金。
(*)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受让相关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存在瑕疵,给其他交易方及股交中心造成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询价项目正式挂牌后,如挂牌底价不高于意向方报价金额,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后续竞价、履行后续义务的,利益受损方有权扣除其询价保证金。
*、处置办法:
(*)询价公告期限届满后,转让方在*个月内就该询价标的进行正式挂牌,意向受让方询价报价不低于正式挂牌转让底价,且通过受让资格确认的,其交纳的询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
(*)询价公告期限届满后,转让方在*个月内就该询价标的进行正式挂牌,但信息公告的交易标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发生变化,或者转让底价超过意向受让方询受让提出的报价导致意向受让方未在信息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受让申请或者提出受让申请未通过受让资格审查的。其交纳的询价保证金在中心收到退还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或中心在征询其意见后表示继续参与后续交易的,其询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
(*)询价公告期限届满后,转让方未在*个月内就该询价标的进行正式挂牌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询价保证金在中心收到退还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询价公告结束后,在询价公告规定期限内转让方作出决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报价或意向方不符合受让资格的,中心在收到转让方资格审核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询价保证金。
附件下载 询价受让申请书.doc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包经理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工作日*:**-**:** 咨询地址 ***股权交易中心
(以公告内容为准) 无
(以公告内容为准) *、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交的《询价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实际情况以最终交易项目正式挂牌时信息公告披露内容为准。 *、意向受让方也可在询价期间与转让方咨询询价项目详细情况,并进行转让底价初步磋商。 *、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询价公告期间提交《询价受让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进行报价。 *、意向受让方应按询价公告要求交纳询价保证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待正式挂牌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时,询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保证金等额部分。 *、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正式挂牌时取消意向受让方交易资格,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本次询价项目由转让方确定标的挂牌转让底价进行项目正式挂牌幷确定最终受让方。本次询价标的具体转让价格及其他相关交易条件以交易项目正式挂牌时信息公告为准。 *、项目询价期间,如转让方已作出有效决议发布正式交易公告,询价公告同步终结。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转让标的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房产转让适用: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 (*)标的对应土地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意向受让方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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