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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104破28号福州极美妈宝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0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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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极美妈宝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极美妈宝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极美妈宝来破管字第*号 ****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闽**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吴少青申请的**极美妈宝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美妈宝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人民法院于 **** 年*月*日作出(****)闽****破**号决定书,指定**良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极美妈宝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特就有关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管理人进行申报债权;债权申报采用现场核对确认的方式。 二、债权利息截止结算日期****年*月*日。 三、现场核对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携带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债权人为企业的,应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金融机构的,应提供贷款合同、原始贷款资金流向、债务人账户明细账(交易对象名称、开户行、账户);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非律师作为代理人的,需提供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管理人见证下双方当面签署委托书。 *.债权申报登记表; *.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四、**极美妈宝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上午*:**,通过“线下”方式(线下地点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若会议形式、会议时间和会议地址有变化的,管理人将提前**日通知)。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珊珊、唐家业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省******花开富贵广场B座*层(良誉清算) 特此通知。 **极美妈宝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附: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 *.债权申报登记表 *.孳息债权计算说明 *.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极美妈宝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送达回证 *.财产线索征集表 **极美妈宝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债权人姓名(名称): 申报债权文件目录(本页不足,可附页) 份数 页数 原件/复印件 * 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 * 债权申报登记表 * 债权计算说明 * 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 □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 □个人 □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 * 管理人送达回证 * * * 提交人声明:本次提交的所有申报债权文件与原件相一致,不存在变造、伪造等情形,否则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签收人声明:本次申报债权文件的签收并不代表签收人对其申报债权以及提交文件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确认。 提交人(签字/盖章): 签收人(签字):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 在申报债权过程中,本人/本单位保证诚实守信,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据实申报债权: *.本人/本单位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作出的陈述均真实、完整; *.本人/本单位申报的均为未获清偿的债权,不存在隐瞒受偿事实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替代债务人清偿债务的); *.债权申报后,本人/本单位申报的债权若受偿(包括但不限于从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处获得清偿的),将在一周内主动书面告知管理人。 *.本人/本单位知道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虚构民事纠纷,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存在严重犯罪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人/本单位如有虚假申报,愿意接受处罚。 保证人(签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债权申报登记表 债权人 基本情况 姓名 (名称)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微信号)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基本情况 姓名 联系方式(微信号) 身份证号码(执业证号) 姓名 联系方式(微信号) 身份证号码(执业证号) 主债务人姓名(名称) 是否有连带债权人 □ 有 □ 无 共同债权人名称 是否有连带债务人 □ 有 □ 无 共同债务人名称 申报债权数额 债权总额 ¥: 大写: 本金债权 ¥: 大写: 利息等孳息债权 (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罚息、复利等) ¥: 大写: 其他债权 ¥: 大写: 惩罚性债权 (包括但不限于:迟延履行金、行政罚款等) ¥: 大写: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有无特定财产担保 □ 有 □ 无 担保是否登记 □ 是 □ 否 财产担保方式 □ 抵押 □ 质押 □ 留置 担保财产及担保金额 其他优先债权 优先债权类型 优先债权金额 债权涉诉(仲裁)情况 有无涉诉(仲裁) □ 有 □ 无 有无生效判决 □ 有 □ 无 是否已申请执行 □ 是 □ 否 通过执行已清偿的金额 ¥: 大写: 债权基本事实 (简要说明事实与理由,若内容较多,建议附页详述) 备注 *.每张登记表只登记一笔债权,即一张登记表对应一张借款凭证; *.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应为A*纸,书写均应使用黑碳素墨水,或直接打印。 债权申报人(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债权计算说明 详细说明债权本金、利息以及其他申报金额的依据和计算公式。 注意:债权利息截止结算日期为****年*月*日。 例: 利息:本金A万元×B天(X年X月X日至****年*月**日)×C%(年利率)/***=D元 债权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债权人姓名(名称) 管理人对债权人的告知事项 *.为便于债权人及时收到管理人各项文书,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债权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确认的银行信息、地址及联系方式适用于各个破产程序,包括:破产清算、和解、重整,以及同期与破产事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破产期间如果上述内容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管理人变更后的内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使破产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自文书、材料等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债权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开户银行 及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 账 户 名: 账 号: 债权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联系人: 邮编: 电话(移动电话): 微信号: E-mail地址: @ 债权人对地址及联系方式的确认 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了上栏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如在破产程序过程中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将及时通知管理人。 债权人(签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在本单位任 职务,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在**极美妈宝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兹委托 担任本人(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代为申报债权、与管理人审核债权; *.代为签署、签收各项文书; *.代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异议权和表决权; *.代为行使债权人的其他权利,代为履行债权人的其他义务。 *. *.其他与破产程序相关的事务。 代理期限:委托日起至案件终结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提交本《授权委托书》同时,应当一并提交代理人证件复印件作为附件。系律师代理人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非律师代理人的,需提交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管理人见证下双方当面签署委托书。 **极美妈宝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送达回证 事由 **极美妈宝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债权申报等通知事宜 送达人 **极美妈宝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送达文书名称 债权申报资料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闽**破申**号裁定书 (****)闽****破**号决定书、公告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地点 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请将此送达回证邮寄给管理人: 邮寄地址:**省******花开富贵广场B座*层(良誉清算) 邮 编:******联 系 人:许珊珊、唐家业联系方式:***********、*********** **极美妈宝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财产线索征集表 序号 财产名称 财产所在地 备注 * * * * * * 备注: *.请线索提供人在提交本表时附带提交与之相关的材料复印件,管理人将及时进行调查了解,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表为非必填表格。 线索提供人: 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虚假诉讼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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