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203破5号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4)皖0203破5号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5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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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quanjiaoyi
;芜湖市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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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麦田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弋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皖****破*号
****年*月**日,本院作出(****)皖****破申*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王伟申请对被申请人**麦田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经司法随机摇号指***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麦田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管理人。
**麦田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文化路**-*号;联系人:王嫱***********、方莉***********),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麦田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年*月*日**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