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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鑫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5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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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资产处置主体 多机构联合选送 咨询电话 提交意向后可查看 参考价值 无 招募时间 ****年**月**日 - ****年**月**日 企业名称 **鑫丰置业有限公司 资产类型 房产 流程 提交意向 洽谈 公告详情 **鑫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 招募投资人公告 **鑫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 招募投资人公告 ******人民法院****年*月**日决定受理对**鑫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鑫丰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预重整,****年**月**日指定**信江律师事务所担任鑫丰公司临时管理人(简称“临时管理人”)。 鑫丰公司开发的“**中央”房地产开发项目,紧邻******委区政府、法院、检察院,与***区相距*公里,区位优势明显。为充分挖掘鑫丰公司的*场价值,匹配优质投资主体,恢复鑫丰公司持续经营与盈利能力,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募投资人公告,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鑫丰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鑫丰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年*月*日 注册地址:**省******经济大厦六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裴同阳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潢,水电安装;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劳务派遣除外),房屋租赁,建材、钢材、五金、陶瓷、装修装饰材料、电线电缆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额 * 裴同阳 **** **% **** * 罗思奇 *** **% *** 合计 **** ***% **** (二)资产情况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经审计核查,截至****年**月**日,债务人**个银行账户余额共计人民币*,***,***.**元。上述账户,多数为监管账户或保证金账户,账户内资金多为监管资金或保证金。 *)应收账款 经审计核查,债务人名下应收账款为*,***,***.**元。 *)预付账款 经审计核查,预付账款人民币***,***.**元。 *)其他应收款 经审计核查,其他应收款人民币**,***,***.**元。 *、非流动资产 *)车辆。债务人名下登记机动车一辆且处于查封状态,因逾期未年检被*****局交通警察大队扣押。 *)土地使用权。成交土地***,***.**平方米(约***.*亩),其中:已开发面积*****.**平方米(约**.*亩),未开发面积*****.**平方米(约***.*亩)。 *)已建成房屋。已建成且未售住宅***套,商铺*间,建筑面积*****.**平方米。 *)在建工程。**#楼,已完成至主体七层,已完成建筑面积****.**平方米,未完工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未进行验收;**号楼(售楼部),已完成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属于违建,违建面积未计入),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未进行验收;**号楼和**号楼之间的**个一层商铺,已完成建筑面积***.**平方米,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未进行验收。 *)办公设备若干。 *、非流动资产*场价值评估情况 经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的非流动资产*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评估价值 *-* 固定资产 **,***,***.** *-*-* 其中: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 *-*-* 固定资产-车辆 **,***.** *-*-* 固定资产-办公设备 **,***.** *-* 在建工程 **,***,***.** *-** 土地使用权 ***,***,***.** 合 计 ***,***,***.** (三)负债情况 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临时管理人共接受**位债权人**笔债权申报,申报债权总金额*********.**元。经审核,初步认定债权金额*********.**元(其中:优先债权*笔金额********.*元,后债权金额*******.**元。),待确认债权金额********.**元,不予确认债权金额********.**元,撤回申报债权金额*****元。 具体负债情况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后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数据为准,意向投资人可根据重整案件进展情况跟进了解。 二、招募资格条件 有意向参与本案的投资人,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意向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意向方应具有充足的资金能力参与重整,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金实力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同等条件下可一次性提供偿债资金的优先考虑。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 *、报名时间 意向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提交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扫描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报名期限。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意向方可现场提交或EMS快递邮寄材料至以下地址:******鹰雄大道与经三路交叉口西南***米**中央小区售楼部二楼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电子邮箱:*********** (*)联系人:包律师 (*)联系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意向书(见附件*)。 (*)关于意向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招募遴选期间遵守临时管理人安排等事项的承诺函(见附件*)。 (*)意向方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范围、资产负债、具备的优势等信息,如为联合体参与遴选的,需要提交联合报名**协议书,介绍各方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按要求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意向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意向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报名机构为存续*年以下(含)的企业法人,应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意向方注册资本实缴出资证明文件以及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或资金能力证明文件。 (*)意向方承诺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并签署保密承诺函(见附件*)。 (*)意向方诚意金缴纳凭证。 意向方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年*月**日前)缴纳诚意金人民币**万元至临时管理人银行账户,并注明款项性质“诚意金”。 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筛选的意向方并应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截止日前再缴纳第二笔诚意金****万元至临时管理人银行账户,并注明款项性质“诚意金”。 临时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信江律师事务所 账 号: **** **** ******* *** 开户行: **九银村镇银行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方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名。如为联合体参与的,所有意向方均需加盖印章并签名。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初步筛选 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意向方。 (三)尽职调查 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筛选的意向方应于临时管理人告知结果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尽职调查申请》,意向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鑫丰公司开展适当的尽职调查工作。临时管理人向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方开放尽调资料库,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四)提交方案 意向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投资方案 意向方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投资方案: a.股权投资。意向方可并购鑫丰公司出资人所持全部或部分股权,并作为鑫丰公司的新出资人进行经营。除收购股权外,意向方也可以通过增资方式,向鑫丰公司投入重整资金,用于企业运营,并从中获得收益。 b.共益债投资。意向方可向鑫丰公司提供借款来维系或恢复经营,恢复经营后,由临时管理人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共益债务的方式优先将借款本息支付给意向方。 c.资产收购。意向方可向鑫丰公司收购全部或部分资产,也可以就项目继续营运的权利进行洽谈。临时管理人将配合意向方通过合法途径剥离鑫丰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并将相应资产转移至意向方名下。 d.综合模式。意向方在不损害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综合运用以上投资模式或者其他重整投资模式对鑫丰公司进行投资。 *、经营方案 意向方应提供资金投入方案、企业运营管理方案等,并应当明确恢复营业时间、经营计划、管理目标等。 *、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安排。 为保证各类债权人的利益,在上述投资方案和经营方案之外,意向方可另行作出有利于各类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五)遴选 临时管理人收到《重整投资方案》后,在法院监督下在意向投资人中遴选重整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投资模式、投资金额、支付时间、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经营管理经验、经营方案等情况并结合鑫丰公司的重整需求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评选,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或者重新招募投资人。 (六)签署协议 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与通过遴选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 四、参与预重整须知 *、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本公告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对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诚意金将自动转为交易金。如重整投资人未能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及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者因重整投资人方原因未能继续履行或不配合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则诚意金不予退还。 *、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能成为重整投资人的,诚意金将于书面通知送达该意向投资人之日起五日内无息退还。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执行的,重整投资人缴纳的诚意金自法院裁定送达后五日内无息退还。 *、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邀请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包括决定继续、终止或重新开始招募。参与招募的意向方需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届时请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债务人情况有所了解,公告所述信息未必完整描述债务人资产的实际状况,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也不代表临时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 *、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破产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重整投资人在提供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提交报名参选材料即视为对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临时管理人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鑫丰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年*月*日 更多信息 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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