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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自来水公司色拉路34号综合业务楼商业区招租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6日 | 标签:自来水招标 路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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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自来水公司色拉路**号综合业务楼商业区招租 标的名称 ***自来水公司色拉路**号综合业务楼商业区招租 项目编码 DSCQ******A******** 挂牌价格 ***.* 万元 价格说明 此价格为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 是否联合出租 否 挂牌截止日期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否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标的位于***色拉路**号,与布达拉宫毗邻,标的位置紧邻扎基寺、色拉寺,东面是天路公司、西面是**甘露大厦,南面是游乐园幼儿园、北面是民族饭店、交通便利,已成为成熟的商圈。商业氛围浓厚,对面有大型购物超*,附近有武警**医院,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健身会所,住宿餐饮等一应俱全,配套设施完善。 交通状况:距布达拉宫*.*公里,大昭寺*.*公里,八廓街*.*公里,**火车站约**公里,北郊客运站*公里,区域附近有**路、**路、**路、**路等公交线路站点布置,*区公共交通便捷度优。 公共设施配套情况:区域基础设施较完善,通电、通水、通路、通讯,能满足日常办公需要。附近有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距离***人民政府约*公里;距离武警**医院约***米,圣美家超****米,以及鸿罡酒店、巴蜀家宴、棋牌、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自来水公司色拉路**号综合业务楼 地理位置 ******色拉路**号 房屋用途 办公 所在楼层 *-*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产权年限 **年 房屋户型 U字形平层 建成时间 ****年 装修情况 已装修 抵押信息 无 优先购买权 o有 ■ 无 房屋现状 ■ 空置 o自用 o出租 o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有:元/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 ■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万元,限时报价周期:*** 秒。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自来水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在地区 ***** *** 住所/注册地址 ***色拉路**号 注册资本(万元) *,***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普布 所属行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博瑞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T***H*F 批准单位名称 **博瑞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同意***自来水公司综合业务楼商业区招租的批复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博瑞【****】*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众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分公司 评估/询价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博瑞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 万元 价格说明 此价格为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合同期限届满,出租方扣除拖欠的租金和相关费用后,余下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若因承租方违约解除本租赁合同的,出租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持有履约保证金期间不计利息。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需提供依法办理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资料。 *、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用工,并履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并服从出租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统一协调、管理,不从事非法活动、不转租他人使用。 *、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使用不当造成的任何责任和损失与出租方无关。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报名保证金**万元。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承租方自《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第一季度租金以及履约保证金(按照最终成交价*个月租金核算)。出租期限*年,*个月装修免租期,第二年起租金在第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第三年起租金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递增*%,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第五年核第六年租金按照第四年租金执行。租金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第一个月**日前支付租金。出租方根据实际租金金额出具增值税发票。 *、装修费用及维修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在取得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承租方租赁商业区后可在不破坏整体结构、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自主对该商业区进行装修和改造。合同期限届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解除、终止合同时,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装修补偿或赔偿的请求。其它承租方添置的设备,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终止时归承租方。搬迁期限为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如逾期不搬所有财产视为出租方所有。 *、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政策变动或政府行为,不能继续履行的,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尚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及押金;因拆除或改造,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出租方对该商业区属整体性出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对该楼层现有基础上改动或增加任何设施设备。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承租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订时,出租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应和安全的状态,承租方在签订本协议并接受租赁房屋时应当仔细检查。承租方若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故障或房屋上搁置物、悬挂物、粘贴物存在危险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进行修缮。租赁房屋交接完毕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责任在于承租方,因承租方管理不善未及时发现或未通知出租方进行修缮等原因造成侵权,或房屋上搁置物、悬挂物、粘贴物脱落、坠落造成承租方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受伤或财产受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对于承租方装修、改建和增设部分出租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承租方对该商业区有自主经营权,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或分租,不得以出租方名义向外提供担保,抵押。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转包租赁标的物,如承租方需给子公司或合资公司使用,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征得出租方同意,此合同只针对承租方。承租方不得更改商业区经营性质,必须以三星或三星以上的标准来装修。如若发生转租、转包情况,产生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租赁期间,承租方经营商业区产生的费用,如:管理费、装修费、维护费、水费、电费、卫生费、排污费、网络通讯费、闭路电视收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办理综合服务楼的经营证照,做到承租人和经营者一致,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承租方经营商业区产生的费用,如:管理费、装修费、维护费、水费、电费、卫生费、排污费、网络通讯费、闭路电视收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出租方因商务接待或会议接待而需使用承租方宾馆时,承租方应优先考虑出租方需求,出租方有优先权。商业区停车场由承租方使用,停车场相关管理人员由承租方进行配备及管理(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承租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办理综合服务楼的经营证照,做到承租人和经营者一致,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政策变动或政府行为,不能继续履行的,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尚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因拆除或改造,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若出租方因商务接待或会议接待而需使用承租方宾馆时,承租方应优先考虑出租方需求,出租方有优先权。 **、商业区停车场由承租方使用。停车场由承租方进行配备及管理(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承租方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未尽事宜按照发布的租赁合同执行。承租方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签约。 **、标的查看联系人:阳女士 电话:***********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 **:**:**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银行**分行营业部 账号 ******************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旦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央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场风险 因经济、*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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