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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福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一批呆滞原材料(国资监测编号GR2023SZ1000671)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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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标的名称
***福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一批呆滞原材料
转让方名称
***福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转让底价
**.**万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一、资产情况
其他资产
标的具体信息
标的状态
闲置
生产厂家
详见《存货-原材料评估明细表》
名称
产成品/原材料一批
计量单位

型号
详见《存货-原材料评估明细表》
数量
*
资产概述
存放于***福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一批呆滞原材料,转让标的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分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转让标的须由受让方进行提货清运。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作调整。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评估报告书》(上德评字(****)第****号)内《存货-原材料评估明细表》的评估对象范围(特别说明:《存货——原材料评估明细表》内第**-**序号稀有金属不在本次交易资产范围内。)。
转让方名称
**福地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福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处置闲置资产的批复》(福地投资〔****〕*号)
批准单位名称
**福地投资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银行**科技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 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其他详见留存在**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
受让方
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踏勘安排
现场勘看联络人:陈玉秀***********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转让标的须由受让方自行提货清运。
*.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评估报告书》(上德评字(****)第****号)内《存货- 原材料评估明细表》的评估对象范围(特别说明:《存货——原材料评估明细表》内第**-**序号稀有金属不在本次交易资产范围内),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作调整。
*.本次转让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装卸转运等情况,可能存在折损等瑕疵,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交易标的的装卸运输和清运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受让方为完成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理、装卸运输、人工、水电气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均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易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资产交易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资产交易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 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提货清运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 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和**联合产权交易所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数量、性能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申请参与交易,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交易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及赔偿责任。
*.转让价款为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其他税费按国家、省、*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不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规定期限内签订交易合同、交纳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其他违约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联合产权交易所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再行交易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联交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交易合同等留存于**联交所的备查文件。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保证金
交纳规则
保证金设定
*.*万元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法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五、其他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 陈先生 ****-******** 叶先生****-******** 付小姐
联系地址
*********路****号**智谷产业园A座**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范本(呆滞原材料).pdf
存放于***福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一批呆滞原材料,转让标的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分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转让标的须由受让方进行提货清运。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作调整。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评估报告书》(上德评字(****)第****号)内《存货-原材料评估明细表》的评估对象范围(特别说明:《存货——原材料评估明细表》内第**-**序号稀有金属不在本次交易资产范围内。)。
(以公告内容为准)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银行**科技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 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其他详见留存在**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
(以公告内容为准) *.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转让标的须由受让方自行提货清运。 *.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评估报告书》(上德评字(****)第****号)内《存货- 原材料评估明细表》的评估对象范围(特别说明:《存货——原材料评估明细表》内第**-**序号稀有金属不在本次交易资产范围内),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作调整。 *.本次转让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装卸转运等情况,可能存在折损等瑕疵,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交易标的的装卸运输和清运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受让方为完成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理、装卸运输、人工、水电气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均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易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资产交易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资产交易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 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提货清运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 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和**联合产权交易所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数量、性能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申请参与交易,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交易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及赔偿责任。 *.转让价款为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其他税费按国家、省、*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不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规定期限内签订交易合同、交纳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其他违约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联合产权交易所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再行交易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联交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交易合同等留存于**联交所的备查文件。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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