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322破10号关于申报债权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3日 | 标签:
160944797
chanquanjiaoyi
;江苏省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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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人民法院
公告
(****)苏****破**号
本院根据梁凤涛、王凤荣、朱勤延、金红枚、范红、韩秀娟、王银美、周磊、朱娜、孙兴霞、周立兰、张闰月、赵华军、朱蜜蜜、任春香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致强律师事务所担任**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省******众兴街道远景时代小区东北角写字楼六楼**致强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亚***********,王瑞***********】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菅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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