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902破5号舟山市诚海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2日 | 标签:
154277692
chanquanjiaoyi
;舟山市
2024.03.12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采购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招标公司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电话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通讯地址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邮政编码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截止日期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
|
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告
******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贸区滨港支行的申请于 ****年 * 月 ** 日定受理***诚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泽大(**)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诚海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 年 * 月 **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省********街道田螺峙路 *** 号中浪海景大厦 ** 层;邮政编码:******;联系人:李怡平律师、杨若澜律师;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诚海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在******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 年 * 月 ** 日
附件 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