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16强清19号江苏省六合县机电设备公司强制清算案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6日 | 标签:
159074910
chanquanjiaoyi
;秦淮区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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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 开 人:**省***机电设备公司清算组 **省***机电设备公司强制清算案通知 (****)机电强清字第*号 **省***机电设备公司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持有人)、清算义务人: ****年*月**日,******人民法院做出(****)苏****强清**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省***机电设备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海华**(**)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依法负责对**省***机电设备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 **省***机电设备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并按清算组要求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省***机电设备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省***机电设备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承担如下义务: *.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所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 *.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向你方依法主张权利,要求你方承担相应责任。 清算组通讯地址:******菱角***号国家领军创业园**号楼, ***海华**(**)律师事务所 邮编:****** 联系人:羌律师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省***机电设备公司清算组 ****年*月*日 附件 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机电设备公司(最终稿已签章版).pdf 下载 受理裁定书-机电设备公司(最终稿已签章版).pdf 下载